新版450集团

 
 学校首页  部门首页  部门介绍  党建工作  师德师风  国际交流与合作  外教与留学生  资料下载 
 
通知公告
 
当前位置: 部门首页>>资料下载>>正文
 

申办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指南

作者:    文章来源:    更新时间:2015年01月28日 15:37 

办事项目:申办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

办理机构:贵州省外事办公室

受理部门:出国管理处

受理地址:贵阳市宅吉路1号

联系电话:0851-86614037 86619558(传真)

受理时间:08:30-11:30 14:00-17:00(节假日除外)

一、材料准备

省外事办为我省因公护照(港澳)的唯一授权颁发管理机关,负责根据因公出国或赴港澳人员的隶属关系、实际身份颁发各类公务护照或因公港澳通行证。各地区、各部门人员因公出访须申办因公护照或因公港澳通行证,并由组团部门对申请材料审核无误后,向省外事办出国管理处申办。申请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1.《贵州省因公电子护照申请表》1份(申请因公港澳通行证的,须另外提供该表中使用的同底纸质相片2张)。

2.有效的出国、赴港澳任务批件或出国、赴港澳任务确认件的原件。

3.《因公临时出国(赴港澳)人员备案表》原件。

4.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二、材料受理

省外事办出国管理处受理申请材料,并进行审核,对不规范、不齐全的申办材料,当场给予一次性告知。对具有以下情况的团组将不予办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

1.申办材料有虚假信息等严重问题的。

2.申办人或申办单位在以往出访记录中未按相关规定及时交回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或出访报告的。

3.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国家机关认定申请人不适宜出国(赴港澳)的。

三、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签发

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签发条件的,省外事办将在3个工作日内(从受理的次日算起)签发有效的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对有疑问的申请单位和人员,将要求其相关证明资料,必要时与申请人进行面谈。经确认无误后再签发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

四、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领取

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办妥后,组团部门在约定期限到出国管理处办件窗口凭国际航班机票确认单复印件领取护照,并按规定缴纳相关费用。领照人须对护照(港澳通行证)个人信息进行认真核对,确认无误后办理领取手续。

若颁发的是非电子护照,必须由持照人本人在护照指定的签名处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以汉字签名,不得由他人代替签名。

五、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收缴

团组出访回国后7日内,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须由组团部门按期统一交回省外事办保管。凡因各种原因取消出访任务的团组,组团部门须及时将因公护照(港澳通行证)交回发照机关统一保管。

关闭

 

新版450集团地址:凯里市经济开发区开元大道3号
联系电话:0855-8558761 传真:0855-8558761 电子邮箱:
klxywsb@126.com

新版450集团(安康)有限公司官网